扩大交通有效投资 提高交通运输效能

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

交通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和服务性行业,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稳定经济运行秩序、快速促进经济复苏的“压舱石”。应准确把握、深刻理解中央决策精神,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基建拉动、降本增效、助推经济”三项工作,遵循以“扩大有效投资”拉动经济为切入点,以“提高运输效能”降本增效为着力点,以“助力经济增长”增强动能为落脚点,谋划新项目、创新新政策、推进新改革,切实为国家排忧、为企业纾困、为百姓谋利,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国家大局作出新贡献。

谋划实施重大项目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提出“优化投资结构,拓展投资空间”。根据该纲要要求,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四个并举”新思路选好重大项目,转变投资理念,才能更好地发挥扩内需、稳增长作用,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直接投资拉动与促进降本增效并举。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既要注重基础设施“硬件”建设的直接投资拉动,也要注重运输服务“软件”建设投资的稳增长效能。一要改变传统交通基建投资拉动的惯性思维,避免盲目性投资和低效投资,加强资源优化配置,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资产投资良性循环。二要加大对降本增效示范项目的投资力度,以提高交通运输效能为目标,激发市场主体投资的积极性,加快推广先进运输模式和运输组织,以较小投资迅速提升运输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的物流成本,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传统基建拉动与新基建拉动并举。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要注重传统基建与新基建的双擎驱动,既要巩固增强传统基建的基础能力,又要充分发挥新基建保增长、转动能、调结构、育优势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基础设施整体质量水平,形成有效拉动市场、应对冲击、稳定增长的良性循环。一是加快推进既有设施改造升级,如“八纵八横”高速铁路、国家高速公路、高等级航道与运河连通工程等。二是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信息网络为基础,谋划新基建投资项目,聚焦“技术成熟、经济合理、成效明显”交通基础设施重点突破,如智慧公路、智慧港口、智慧枢纽、内河水运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

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拉动与交通产业经济发展拉动并举。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既要注重实现交通运输行业自身发展,不断提高交通运输供给能力和水平;更要注重通过交通运输投资带动产业经济的发展,为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作出更大贡献。一是努力将交通优势转化为产业和经济优势,注重与区域、地方产业经济的融合,避免资源要素投入的分散式“大水漫灌”,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着力加强交通枢纽和运输大通道建设,引领枢纽经济和通道经济新发展。二是从注重通道、枢纽建设向注重交通、物流、供应链、产业链协同发展转变,创新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协调机制,统筹各方发展资源要素,整合谋划一批新的临港、临空、通道经济综合开发项目,促进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交通与产业形成发展合力,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综合、智慧、绿色、平安交通建设拉动并举。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是交通运输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当前“扩投资、提效能、增动能”交通建设的重要抓手。一是注重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统筹融合,强化不同运输方式间的一体衔接,充分发挥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二是以信息化、智能化引领提升交通运输管理效能,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行业监管、运行管理和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三是充分挖掘结构性和管理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潜力,着力提高交通运输绿色环保水平。四是注重交通安全的完善可靠和交通应急的快速反应,提升交通运输自身安全水平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

研究出台重大政策

新的“重大项目”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是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大通道培育、信息平台搭建、运输效能提升以及枢纽经济和通道经济发展在内的综合性重大项目,为保障项目落地实施,应重点在投融资政策方面加快推进“四个创新”。

创新投资范围。根据各类重大项目的类型与特点,切实改革现有投资管理制度。按照项目实施需要相应扩大投资范围,将传统以土建工程为核心的投资政策,适时扩展到运输服务设施、先进的运输组织、运输结构调整、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及市场主体培育等领域,甚至包括对市场主体企业以及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的补贴。重点研究出台支持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建设和人文交通建设的投资政策。

创新投资模式。坚持和发扬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多元化投资的成功经验,探索完善中央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交通投资模式,着力推动财政、货币、就业、产业政策的综合应用,创新中央投资模式,鼓励地方创新筹资模式,以免税、退税、减税、降费、专项债等财政政策,贴息贷款、低息贷款、中长期贷款等货币政策作为投资政策的重要补充,强化投资模式多元化。结合土地开发、合股经营、政策扶持等政策,激发相关企业投资积极性,切实增强社会融资的内生动力,加快形成全社会办交通的新局面。

创新投资管理。在现有严格的基建程序和预算管理制度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合理选择采用定额补助、以奖代补、奖补结合、先建后补等单一形式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投资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决算管理和实施效果“后评估”,探索“重大项目+任务清单”模式,建立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相衔接的机制,确保资金投入与项目实施效果相统一。

创新融资渠道。在中央预算内资金、车购税等财政性资金以及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基础上,积极完善收费公路、综合枢纽等交通基础设施专项债券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贴息贷款、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融资模式,创新土地开发权、投资入股、政府优惠政策等综合手段,拓宽交通运输投融资渠道。

配套推进重大改革

切实发挥“重大项目”拉动效应,落实细化重大政策,需要完善配套改革举措,统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科研院所、相关企业,各司其职,权责明晰、上下协调,共同推动“四个改革”。

投资决策权改革。建立更加灵活开放、权责清晰的投资决策机制,推进投资决策权与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相适应,让行业、地方、业主拥有更多投资决策权。在管理权限方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确定交通运输重大投资方向、投资政策、投资切块等事项;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政策框架内,力争交通运输部拥有更大投资决策自主权,特别是交通运输部应拥有综合交通专项投资的自主决策权。同时,根据各类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鼓励给地方政府,乃至项目业主更多的投资使用决策权,加强项目决算审核,强化实施效果管理。

开发建设主体改革。与传统的某一区域、单一方式的建设项目相比,如西部陆海新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国家物流枢纽等跨区域、跨行业、跨方式的重大项目作用更加凸显,开发建设主体更加多元,迫切需要建立各方协同管理机制,推进发改、交通、财政、商务、工信等多部门共同谋划、齐抓共管、共建共享,实施立项开发建设的重大改革措施。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现有项目审批制度基础上,探索推行多元项目审批制度,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进一步下放立项审批权,推进项目投资额的确定由传统的预算管理转向以决算管理为主,加快形成立项审批—风险控制—运营管理—效果评估的综合管理制度。为充分调动地方、企业积极性,加强试点示范、后评估、竞争评审类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以实施效果确定奖励额度,进一步推进配套管理制度改革。

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在原有投资方式基础上,建立更加灵活的投资管理制度,推动项目投资转向以奖代补,或者“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方式,以项目“扩投资、提效能、增动能”的综合实施效果定奖励额度,最大化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多方投资、融资相结合,统筹中央财政投资、地方政府投资、各部门优惠政策等,同时配套改革立项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灵活的立项谋划、投资使用、投资奖励、绩效评估制度,推动项目立项实施,并在探索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政策。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刘占山 邓延洁 杜利楠 邢虎松 史书铨(作者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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