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山东交通学院校友企业联盟(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由校友和校友企业自愿组成、非盈利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发挥山东交通学院办学优势和智力资源,为校友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促进学校与校友之间的沟通合作;深化产教融合互动,激发创新发展活力,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和校友事业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 联盟接受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联盟所在地为山东交通学院,地址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第二章 举办者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联盟举办者为山东交通学院校友会
第七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 为联盟成员提供信息、资源、人才、科研等方面的交流互动,促进全方位、多层次的发展合作。
(二) 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智力资源,为校友企业在人才、科研、平台、成果转化等需求提供支持服务。
(三)有效利用校友企业行业优势和产业资源,为学校建成高水平应用型交通大学提供有力支撑。
(四) 组织论坛、会议、洽谈、咨询、考察、培训等文化、商务交流活动。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本联盟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本联盟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经联盟成员或校友实名推荐的其他校友单位;
(五)山东交通学院历届校友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凡是需要成员发表表决意见的,弃权视为默认,三次以上弃权者,将不再享有表决权。
(六)入盟自愿、退盟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自愿、按期交纳会费;
(五)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盟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
建立联盟各会员单位信用评级制度,依次分为A级、B级、C级,联盟开展各项活动,优先推荐A级会员单位,信用评价为C级的,在评为C级的下一年度如继续保持C级信用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校友联盟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研究部署理事会工作。每年发布联盟发展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宣传、公关、会议、咨询、信息服务。
(四)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本联盟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解)聘;
(八)决定理事会其他主要人员的选(解)聘;
(九)议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联盟理事的产生:第一届理事由举办单位、校友代表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联盟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盟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共同提议时。
第十二条 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山东交通学院校友会推荐;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6名、秘书长1名。
第十三条 召开理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或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方可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联盟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如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联盟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不定期组织对接交流活动,开展考察调研等工作;
(三)不断丰富和拓展产教融合对接内容;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在理事长缺席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代理、主持理事会工作。
第十八条 联盟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三)同各联盟成员单位保持密切沟通联络;
(四)协助理事长做好学校与联盟成员单位需求信息的收集并组织调研对接,深化产教融合,促进共同发展。
(五)理事会和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联盟资金来源:
(一)联盟成员单位自愿缴纳的会费;
(二)在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各类活动获取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和接受的捐助。
第二十条 资金使用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联盟每年向山东交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公益捐助,用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五章 联盟运行原则
(一)入盟原则:承认联盟章程,自愿、按期缴纳会费;
(二)公开原则:联盟事物完全公开;
(三)自愿原则:联盟组织开展的活动均依自愿原则;
(四)交费原则:参加非全体活动,均需交纳费用。
第六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未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开展活动的;
(三)联盟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终止,理事会应当成立清算工作组对联盟剩余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一)按照本联盟章程规定,将剩余财产投入相关公益项目;
(二)将剩余财产捐赠于山东交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三)将剩余资产按股份分配于联盟会员或转产。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22 年 2 月 26 日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